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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6/13 9:53:54     作者:

各院系、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实施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第九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届成果评审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管理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与文化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心理学;(20)体育科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评审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评审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有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评审。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资料; 2、已获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应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 著作类应写明是否译成他种文字(写明何种文字),是否再版或多次印刷(写明再版或印刷次数),是否有书评(写明书评作者、名称、刊期等)。 论文类应写明论文发表后是否有刊物全文转载(写明期刊)。 研究报告类应写明是否被采纳(写明采纳单位并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复印件)并写明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 若有成果引用,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并提供复印件。 2、《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成果一式5份。同时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项目清单》1份(格式见附件二)。凡申报评审成果的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自行存档,不予退还。 3、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申报表》、《申报项目清单》的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 冯志飞 姜薇 85430294 有关表格在四川教育网“科技工作”栏下载(www.scedu.net)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 2、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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