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大楼排练厅(大教室)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4/6/6 11:18:23 作者:
琴房大楼排练厅(大教室)管理条例
一 排练厅的分配(相对固定)
4楼 4排(管弦系乐团排练厅)
6楼 6排(钢琴系排练厅)
8楼 8排(声乐一系排练厅)
9楼 9中排(声乐一系排练厅)
10楼 10排10中排(声乐二系排练厅)
12楼 12排音教系排练厅12中排(各系排练共用)
13楼 13中排(各系排练共用)
14楼 14排(民乐系排练厅)
15楼 15中排(现代器乐系排练厅)
二 凡使用排练厅须报系上批准同意后,由系上向琴管中心申请使用。
三 中心由专人管理并将所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
四 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负责排练厅门窗的开关并检查排练厅内设施有无异常。
五 清洁工必须按要求每天订时打扫,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服务台。
六 爱护排练厅设施、乐器,凡使用排练厅三角钢琴须向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有关三角琴的使用和处罚如下:
1、 三角钢琴主要用于国内外专家讲学、上课、备课等教学工作。
2、 钢琴系国内、国际比赛的学生和老师在三角琴上进行适应性练习。学生需在服务台履行打卡手续。
3、 未经同意和办理手续,擅自进入排练厅使用者或由他人带入使用者,都将视为违章,将
七 保持排练厅清洁,严禁吸烟,未经中心允许严禁将厅内桌椅、谱架、乐器搬出排练厅。违者将按《琴房大楼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 如遇学院考试或重大活动临时占用场地,各系要无条件支持和配合。
九 在该系没有使用排练厅时,可由中心调配将该厅供它系及短期讲学等活动进行滚动使用。
琴管中心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