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chuan)音院〔2008〕93号
学院各部门、系(xi)、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shi)行(xing))的(de)通(tong)知》(川教(jiao)[2007]26号),经过学(xue)院(yuan)研究(jiu),特制订《四(si)川音(yin)乐学(xue)院(yuan)学(xue)生(sheng)档案管理(li)办法(试(shi)行(xing))》,并将全院(yuan)学(xue)生(sheng)档案统一(yi)归档案馆保管,希望相关部(bu)门(men)认真做好学(xue)生(sheng)档案的(de)移交和归档工作。
附(fu)件:四川音乐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fa)及实施细(xi)则(试行)见(jian)OA办公(gong)系(xi)统
四川音乐学院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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