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类别、评选范围、推荐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类别
第三届四(si)川省(sheng)道德模(mo)范(fan)设立(li)“助(zhu)人为乐模(mo)范(fan)”、“见(jian)义勇为模(mo)范(fan)”、“诚(cheng)实守信模(mo)范(fan)”、“敬(jing)业(ye)奉献模(mo)范(fan)”、“孝老爱亲模(mo)范(fan)”五个(ge)类别。
(二)评选范围
1.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先进事迹发生在四川、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2.近年来涌现出的时代楷模、四川好人、中国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
3.已获得全国道(dao)德模范、四川省道(dao)德模范荣(rong)誉(yu)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三)推荐及表彰名额
1.第三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总数不超过230名。各市(州)每类别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2名,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每类别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市(州)和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推荐的候选人至少有1名入选,各市(州)最多不超过3名入选,各系统最多不超过2名入选。
2.第三届四川省(sheng)道(dao)德模范(fan)共表彰50名,每类别(bie)各10名。已去(qu)世公民被评(ping)入选(xuan)的,追授(shou)为道(dao)德模范(fan)。
二、评选条件
道(dao)(dao)德模范评选的基(ji)本标准是:热爱祖国(guo),拥护中国(guo)共(gong)产党领导,热爱四(si)川(chuan),积极参加(jia)我省文明建设,身(shen)体(ti)力行(xing)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gong)民道(dao)(dao)德规(gui)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ren)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tu)出、群众公(gong)认,未(wei)发(fa)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评选的各奖项(xiang)条件是:
(一)助人为乐道德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个人(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四)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有血缘亲缘的亲属,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四川音乐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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