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er)、招(zhao)标内容(rong):四川音乐(le)学院新校区体育场(chang)主席台装(zhuang)修材料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ren)资格及投标文件组(zu)成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ce)并具(ju)有(you)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销(xiao)商,具(ju)有(you)有(you)效(xiao)的营业执照,具(ju)有(you)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n)的能力;
2、投标(biao)人应(ying)有良(liang)好的商业信誉(yu),有依(yi)法纳税(shui)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liang)好记录;
3、投(tou)标商应制作(zuo)报价及构成。
4、法(fa)律、行政法(fa)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ta)不(bu)符合(he)招标文(wen)件要求的(de)投标。
六(liu)、投(tou)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2日10:00
七、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1室陈老师)电话:028-85490032
各投标商请于规定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用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联系电话、联系人)封口,并在封口处盖上单位公章后送达指定地点。
八、评判原则:
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能够提供最佳服务,保证维护质量和高效;免费维修期一年及以上,易耗品除外。
3、 投标商具有对应(ying)的履约能力;
九、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zhong)标单位(wei)后,对其它未(wei)中(zhong)标单位(wei)将不予通知(可(ke)以来电咨(zi)询(xun));
十、附件附后
国资设备处
二O一三年十一月 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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