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rong):四川音(yin)乐学院新都校区购置清洁用(yong)品(清单见附(fu)件)。
三、招标(biao)方式:公开(kai)招标(biao)
四、投标人须知:
各公(gong)司必(bi)须仔(zi)细阅(yue)读(du)本(ben)公(gong)告,核(he)算材料(liao)和人力成本(ben),制(zhi)定最终报价的(de)商务文件(jian)。并根据本(ben)招标文件(jian)的(de)要求,制(zhi)定使(shi)用说明等方案。
五、投标要求: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应制作报价及构成。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nian)12月31日11:00
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3室何老师)电话:028-85430873
各投(tou)标(biao)商请于(yu)规定投(tou)标(biao)时(shi)间内,将投(tou)标(biao)文件(要(yao)求密封)用文件袋(dai)(在(zai)文件袋(dai)封面(mian)上写明投(tou)标(biao)项目(mu)、联系电话(hua)、联系人)封口(kou),并(bing)在(zai)封口(kou)处(chu)盖上单位公章后送达指(zhi)定地(di)点(dian)。
九、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biao)商具有(you)对应的履约能(neng)力;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4、如(ru)商(shang)品不(bu)符合招标(biao)文(wen)件要(yao)求(qiu),我方(fang)使用部门有权拒收并要(yao)求(qiu)进行更换。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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