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zi)4月1日起,全体教职工(gong)、学(xue)生(sheng)一律凭校徽出入(ru)校园。
2、校(xiao)徽是学校(xiao)的象(xiang)征和标志(zhi),佩戴(dai)时请(qing)端正地戴(dai)在(zai)左胸(xiong)前。
3、对未佩戴校徽的出入人员,门卫有权询问并酌情处理。
4、师生(sheng)员工要爱护校徽,妥善(shan)保管,不得(de)将校徽赠送或转借(jie)他人。如(ru)有遗失者,需及时向(xiang)所在单位提交书(shu)面报告说明(ming)原因(yin)并盖(gai)章,党委宣传部(bu)予以(yi)补发。
5、各(ge)(ge)部门、各(ge)(ge)系(xi)院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yuan)自(zi)觉佩戴校徽,要做好师生员(yuan)工(gong)的思想教育工(gong)作,切实提高师生员(yuan)工(gong)对佩戴校徽重要性的认识。保卫处将对佩戴情况(kuang)进(jin)行检(jian)查(cha)。
特此通(tong)知
四川音乐学院
2015年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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