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zhao)标内(nei)容(rong):四(si)川音乐学院一(yi)批消(xiao)防器材(清单及具(ju)体(ti)要求见附件)。
三、招标(biao)(biao)方式:公开招标(biao)(biao)
四、投标人须知:
各公司必(bi)须仔(zi)细阅读本公告,核(he)算材料(liao)和人力成本,制定最终报价的商务(wu)文件(jian)。并根据(ju)本招(zhao)标文件(jian)的要求,制定使用说(shuo)明等方案。
五、投标要求: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应制作报价及构成。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11:00
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1室陈老师)电话:028-85490032
各投标(biao)商请于规定投标(biao)时间内(nei),将投标(biao)文(wen)(wen)(wen)件(jian)(要求密(mi)封)用文(wen)(wen)(wen)件(jian)袋(在文(wen)(wen)(wen)件(jian)袋封面上写明投标(biao)项目、联系(xi)电话、联系(xi)人)封口,并在封口处盖上单位公章(zhang)后送达指定地(di)点。
九、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tou)标商具(ju)有对应的履约能(neng)力;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4、如(ru)商品(pin)不符(fu)合招标文件(jian)要求,我方使用部门有(you)权拒收并要求进行(xing)更换。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
二O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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