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四川音(yin)乐(le)学(xue)院(yuan)学(xue)生宿(su)舍购置(zhi)清(qing)洁用品(清(qing)单见(jian)附件)。
三(san)、招标方(fang)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ren)须知:
各公司必须仔细(xi)阅读本(ben)公告(gao),核算(suan)材料(liao)和人力成(cheng)本(ben),制定(ding)最(zui)终报价的(de)(de)商务文件(jian)(jian)。并根据本(ben)招标文件(jian)(jian)的(de)(de)要(yao)求(qiu),制定(ding)使(shi)用说明等方案。
五、投标要求: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应制作报价及构(gou)成。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投(tou)标截止(zhi)时间(jian):2015年7月10日11:00
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1室何老师)电话:028-85490032
各投(tou)(tou)(tou)标(biao)商(shang)请于(yu)规定投(tou)(tou)(tou)标(biao)时间(jian)内(nei),将投(tou)(tou)(tou)标(biao)文件(jian)(jian)(要(yao)求密封(feng))用文件(jian)(jian)袋(在文件(jian)(jian)袋封(feng)面上写明投(tou)(tou)(tou)标(biao)项目(mu)、联系电话(hua)、联系人)封(feng)口,并在封(feng)口处盖上单位公章后送达指定地(di)点(dian)。
九、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tou)标商具有对应的履约能力;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4、如(ru)商品不符合(he)招标文件要求,我(wo)方(fang)使用部门有权拒收并要求进行更换。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
二O一五年七月八日
国内音乐院校
|
教育相关网站
|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02
传(chuan)真:028-85430722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邮编:610500
电(dian)话:028-89390026